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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
2022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公章):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3年8月1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组织)名称 | 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 | |||||
联系人 | 王俊三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3757658590 kaihuamould @163.com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R是 £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 联 系 人 王俊三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13757658590、kaihuamould @163.com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525)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A-2022-745086179-01/2023年5月23日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A-2022-745086179-02/2023年7月30日 | |||||||
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e) | 6129.56 | |||||||
核查结论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认证浙江公司”)《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对“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方圆认证浙江公司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1. 核查范围: 经核查,确定受核查方的核查范围为包括排放单位所有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间接排放。 2. 排放量声明: 经核查,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022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种类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单位:tCO2e)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18.08碳酸盐使用过程CO2排放0.00工业废水处理CH4排放0.00CH4回收和销毁量0.00CO2回收利用量0.00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6111.48净购入热力对应的排放0.00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6129.56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
核查组长 | 周明建 | 签名 | 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
核查组成员 | 陆金忠 | |||||||
技术复核人 | 胡玉蓉 | 签名 | 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
批准人 | 童朱珏 | 签名 | 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目 录
1.1 核查目的............................................................................. 1
1.2 核查范围............................................................................. 1
1.3 核查准则............................................................................. 1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4
2.1 核查组安排......................................................................... 4
2.2 文件评审............................................................................. 4
2.3 现场核查............................................................................. 5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5
3 核查发现....................................................................................... 7
3.1 基本情况的核查.................................................................. 7
3.1.1 受核查方简介和组织机构......................................... 7
3.1.2 能源管理现状及监测设备管理情况.......................... 9
3.1.3 受核查方工艺流程及产品....................................... 11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12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13
3.3.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14
3.3.2 碳酸盐使用过程CO2排放........................................ 14
3.3.3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CH4排放.................................... 14
3.3.4 CH4回收与销毁量..................................................... 14
3.3.5 CO2回利用量............................................................ 15
3.3.6 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15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15
3.4.1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15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17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19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20
3.6 其他核查发现.................................................................... 20
4 核查结论..................................................................................... 21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21
4.2 排放量声明....................................................................... 21
4.3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21
附件1:不符合清单.................................................................. 22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23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受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委托,对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状况进行核查。本次核查的目的为:
(1)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性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的要求;
(2)根据《核算指南》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本次核查范围为: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022年度在企业法人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间接排放。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依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本次第三方核查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独立
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诚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专业严谨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 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依据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以及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组织了核查组,核查组成员详见下表。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1 | 周明建 | 组长 | 1) 企业层级的碳排放边界、排放源和排放设施的核查,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 2)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设备、计量设备的核查,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 3) 现场核查。 |
2 | 陆金忠 | 组员 | 1)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设备、计量设备的核查,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 2) 现场核查; 3) 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 |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
〔2021〕130号)相关要求,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受核查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初步对受核查方的行业领域及主要产品分类代码进行了识别。
核查组通过文件评审识别出以下要点需特别关注如:企业边界,排放设施的数量与位置的准确性、完整性,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种类、数量及有关数据的收集、处理、计算等。
核查组于2023年7月23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 现场访问内容表
时间 | 姓名 | 部门/职位 | 访谈内容 |
2023年 7月23日 | 王俊三 |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助理 | 1) 受核查方基本情况,包括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情况等; 2) 受核查方组织管理结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管理职责设置。 |
朱佳敏 | 行政中心/经理 | 1) 受核查方的地理范围及核算边界; 2) 企业生产情况及生产计划。 | |
邓超 | 采购部/经理 | 1) 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文档的管理; 2) 核算方法、排放因子及碳排放计算的核查; 3) 活动水平数据; 4) 计算凭证及票据的管理。 | |
林连明 | 技术开发部/经理 | 1) 现场观察排放设施; 2) 监测设备的安装、校验情况; |
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发现,核查组编制了受核查方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并于2023年7月26日提交给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小组进行技术复核,技术复核人员根据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工作程序执行,核查组根据技术复核小组的意见,对核查报告进行了修改,修改完毕后,由技术复核小组再次对核查报告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受核查方。本次核查的技术评审组如下表所示。
表2-3 技术复核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1 | 胡玉蓉 | 技术评审员 | 独立于核查组,对本核查进行技术评审 |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和组织架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由梁正华先生创立于2000年,是专业提供塑胶模具设计、制造、生产、装配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凯华总资产达11亿,拥有员工1500余人,在浙江台州拥有3个主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近15万平方,下设汽车、医疗、物流、家居家电四大业务板块,模具年产量达3200余套。除浙江台州总部和上海分公司外,凯华目前在全球设有15家办事处,业务覆盖欧、美、非、亚四大洲,服务国内外企业客户280余家,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大型注塑模具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凯华模具先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信部工业强基项目承担单位、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中国大型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中国汽车零部件塑料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等多项荣誉和等级认定,并建有凯华汽车塑料模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凯华智能制造模具省级企业研究院,大型精密汽车轻量化模具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凯华始终秉承“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高品质、高效率、短周期”的出品,赢得了客户的信赖,成为了高端“中国制造”的代表。凯华肩负“塑造美好世界”的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科技企业的领跑者。
表3-1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表
受核查方 | 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31003725278341U | |||
法定代表人 | 梁正华 | 单位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模具及配件、塑料制品、检具、五金配件制造、销售 | 成立时间 | 2000年12月11日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525)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 |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 | |||||
排放报告 联系人 | 姓名 | 王俊三 | 职务 | 总经理助理 | 部门 | 总经理办公室 |
邮箱 | kaihuamould @163.com | 电话 | 13757658590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 | 邮编 | 318020 | |||
受核查方营业执照如图3-1所示:
图3-1 受核查方营业执照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图如图3-2所示:
图3-2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图
其中,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通过文件评审以及对受核查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现状及监测设备管理情况如下:
1)能源管理部门
经核查,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2)主要用能设备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设备清单,以及现场勘查,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主要用能设备情况如下:
表3-2 经核查的主要用能设备
序号 | 排放设施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功率 (kW) | 相应物料或能源种类 |
1 | 注塑机 | CX160 | 1 | 30 | 电力 |
2 | 注塑机 | CX250 | 1 | 35 | 电力 |
3 | 注塑机 | GX450 | 1 | 110.96 | 电力 |
4 | 注塑机 | GX750 | 1 | 139.46 | 电力 |
5 | 注塑机 | UN1200D1 | 1 | 117.5 | 电力 |
6 | 注塑机 | KM1600MXHL | 1 | 183.54 | 电力 |
7 | 注塑机 | UN1850D1 | 1 | 162 | 电力 |
8 | 注塑机 | UN3200DP | 1 | 316 | 电力 |
9 | 机械手 | 三轴/五轴/六轴 | 8 | 12 | 电力 |
10 | 冷水机 | PME300 | 2 | 20 | 电力 |
11 | 模温机 | EUW-50-24 | 5 | 75 | 电力 |
12 | 落地式烘箱 | SC202-6YB | 3 | 37.5 | 电力 |
13 | 温控箱 | 6-48点 | 12 | 240 | 电力 |
14 | 上料机 | LB-900L | 5 | 25 | 电力 |
16 | 气辅机 | PME300/NCH-2 | 2 | 5 | 电力 |
17 | 拌料机 | / | 2 | 10 | 电力 |
3)主要能源消耗品种和能源统计报告情况
经查阅受核查方能源统计台账,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在2022年度的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柴油、汽油(全部用于公车,不纳入本次的核算边界)和购入使用电力。受核查方每月汇总能源消耗量,向当地统计局报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4)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校验情况
通过监测设备校验记录和现场勘查,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电能表、流量计由供方管控负责检验等,满足核算指南的要求。
表3-3 经核查的计量设备信息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精度 | 安装位置 | 校核频次 |
1 | 智能电能表 | 1 | DTS608 | 0.5S | 配电室 | 每年 |
2 | 水表 | 1 | LSX-25E | 2级 | 厂区口 | 每年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受核查方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正确。
受核查方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个性化定制的各类模具。
受核查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3-3。
图3-3 受核查方生产工艺流程图
受核查方生产制造过程中仅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故受核查方不涉及厌氧处理过程甲烷排放。
通过查阅受核查方公司简介、组织机构图以及现场访谈,核查方确认:在台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受核查方只有一个生产厂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乐华路301号。受核查方没有其他分支机构。在2022年期间,不涉及合并、分立和地理边界变化等情况。受核查方的厂区平面布置图如图3-4所示。
图3-4 受核查方厂区平面布置图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的生产厂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受核查方只有一个厂区,不涉及现场抽样。通过现场勘察、文件评审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完整识别了受核查方企业法人边界范围内的排放源和排放设施,且与上一年度相比,均没有变化。
表3-4 经核查的排放源信息
序号 | 排放类别 | 温室气体 排放种类 | 原燃料类型 | 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 |
1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CO2 | 柴油 | 叉车、小型柴油发电机等 |
2 | 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 | CO2 | 电力 | 生产厂区内主要用电设施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是以独立法人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报告中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完整准确,核算边界与《工业其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要求一致,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变化。
受核查方属于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核查组对受核查方填报的温室气体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无任何偏离指南要求的情况。
根据《工业其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EGHG = ECO2燃烧 + ECO2碳酸盐+(ECH4废水-RCH4回收销毁)×GWPCH4–RCO2回收+ ECO2净电+ ECO2净热
EGHG为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2当量;ECO2燃烧为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
ECO2碳酸盐为报告主体碳酸盐使用过程分解产生的CO2排放,单位为吨CO2;
ECH4废水为报告主体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CH4排放,单位为吨CH4;RCH4回收销毁为报告主体的CH4回收与销毁量,单位为吨CH4;
GWP为CH4相比CO2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根据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100年时间尺度内1吨CH4相当于21吨CO2的增温能力。由此GWP等于21;
RCO2回收为报告主体回收且外供的CO2量;
ECO2净电为报告主体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ECO2净热为报告主体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ECO2燃烧=∑i(ADi×CCi×OFi×44÷12)
其中:
ECO2燃烧为报告主体的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单位为吨;i为化石燃料的种类;
ADi为化石燃料品种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t为单位;
CCi为化石燃料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吨燃料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吨碳/t为单位;
OFi为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3-5 受核查方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清单
排放类型 | 活动水平数据 | 排放因子/计算系数 |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 | 柴油 | 柴油低位发热量 |
柴油单位热值含碳量 | ||
柴油碳氧化率 | ||
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CO2排放 | 购入使用电力 | 电力排放因子 |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活动水平数据1:柴油消耗量
表3-6 对柴油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年 | 5.61 |
数据项 | 柴油消耗量 |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水电油登记》 | |
监测方法 | 按每批次领料量进行统计 | |
监测频次 | 按每批次领料量进行统计 | |
记录频次 | 每月统计,每年汇总 | |
监测设备校验 | / |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受核查方《2022年水电油登记》中的柴油消耗量与2022年度《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中的柴油消耗量基本一致,小数位的差距,是由于柴油密度换算系数的原因(企业采用换算系数为0.86kg/L),应参照《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规定的柴油换算系数0.84kg/L进行换算。 | |
核查结论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2022年度柴油消耗量数据准确、真实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表3-7 经核查的2022年度月度柴油消耗量(单位:t)
月份 | 2022年水电油登记(L) | 单位换算(t) |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累计值) | 核查结果 |
1月 | 0 | 0.00 | / | 0.00 |
2月 | 0 | 0.00 | / | 0.00 |
3月 | 118.21 | 0.10 | / | 0.10 |
4月 | 171.55 | 0.14 | / | 0.14 |
5月 | 221.93 | 0.19 | / | 0.19 |
6月 | 172.24 | 0.14 | / | 0.14 |
7月 | 2219.44 | 1.86 | / | 1.86 |
8月 | 1456.67 | 1.22 | / | 1.22 |
9月 | 466.88 | 0.39 | / | 0.39 |
10月 | 241.29 | 0.20 | / | 0.20 |
11月 | 1214.56 | 1.02 | / | 1.02 |
12月 | 400.18 | 0.34 | / | 0.34 |
合计 | 7692.6494 | 5.61 | 5.75 | 5.61 |
活动水平数据2:购入使用电力
表3-8 对购入使用电力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年 | 8687.253 |
数据项 | 购入使用电力 | |
单位 | MWh | |
数据来源 | 《2022年水电油登记》 《2022年光伏电力统计报表》 | |
监测方法 | 供电公司电能表计量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记录频次 | 每月统计,每年汇总 |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2022年水电油登记中的电力消耗量数据与2022年度《能源购进、消费库存表》存在偏差,偏差主要原因为企业仅上报外购国网电力数据,光伏电力使用量未上报至统计报表,核查方最终采信《2022年水电油登记》及光伏电量统计数据,中记录的外购电力数据。 | |
核查结论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2022年度购入使用电力数据准确、真实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表3-9 经核查的月度外购使用电力(单位:MWh)
月份 | 2022年水电油登记(国网电) | 2022光伏电 | 总用电量 | 能源购进、消费库存表(累计值) |
1月 | 595.17 | 0 | 595.17 | / |
2月 | 455.85 | 0 | 455.85 | / |
3月 | 523.89 | 0 | 523.89 | / |
4月 | 610.32 | 0 | 610.32 | / |
5月 | 592.23 | 0 | 592.23 | / |
6月 | 554.07 | 64.9856 | 619.0556 | / |
7月 | 937.37 | 125.7747 | 1063.145 | / |
8月 | 862.82 | 134.7888 | 997.6088 | / |
9月 | 864.42 | 104.952 | 969.372 | / |
10月 | 662.52 | 97.968 | 760.488 | / |
11月 | 763.5 | 46.6224 | 810.1224 | / |
12月 | 626.19 | 63.8116 | 690.0016 | / |
合计 | 8048.35 | 638.9031 | 8687.253 | 8048.4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1:柴油低位发热量
表3-10 对柴油低位发热量的核查
数据值 | 43.330 |
数据项 | 柴油低位发热量 |
单位 | GJ/t |
数据来源 | 《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柴油低位发热量数据来源于《核算指南》缺省值,核查确认的数据与企业最终排放报告数据一致,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2:柴油单位热值含碳量
表3-11 对柴油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核查
数据值 | 0.0202 |
数据项 | 柴油单位热值含碳量 |
单位 | tC/GJ |
数据来源 | 《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柴油单位热值含碳量数据来源于《核算指南》缺省值, 核查确认的数据与企业最终排放报告数据一致,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3:柴油碳氧化率
表3-12 对柴油碳氧化率的核查
数据值 | 98 |
数据项 | 柴油碳氧化率 |
单位 | % |
数据来源 | 《核算指南》中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柴油碳氧化率数据来源于《核算指南》缺省值, 核查确认的数据与企业最终排放报告数据一致,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4:购入使用电力排放因子
表3-13 对购入使用电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值 | 0.7035 |
数据项 | 净购入的电力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MWh |
数据来源 | 《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华东电网2012年平均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核查结论 | 购入使用电力排放因子数据为缺省值,数据与企业最终排放报告数据一致。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组对排放报告进行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受核查方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度碳排放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3-1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计算
年份 | 燃料 种类 | 消耗量 | 低位发 热量 | 单位热值含碳量 | 碳氧 化率 | 折算 因子 | 排放量 |
t | GJ/t | tC/GJ | % | -- | tCO2 | ||
A | B | C | D | E | F=A*B*C*D*E | ||
2022 | 柴油 | 5.61 | 43.330 | 0.0202 | 98 | 44/12 | 18.08 |
合计 | — | — | — | — | — | 18.08 |
表3-15 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计算
年份 | 购入使用电力 | 净购入的电力排放因子 | CO2排放量 |
MWh | tCO2/MWh | tCO2 | |
2022 | 8687.253 | 0.7035 | 6111.48 |
表3-16 受核查方排放量汇总
种类 | 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18.08 |
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6111.48 |
总排放量(tCO2) | 6129.56 |
综上所述,通过重新验算,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排放量数据真实、可靠、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文件审核以及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了专门人员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工作基本良好,能源消耗台帐完整规范。
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表4-1 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度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 |
(单位:tCO2e) |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 18.08 |
碳酸盐使用过程CO2排放 | 0.00 |
工业废水处理CH4排放 | 0.00 |
CH4回收和销毁量 | 0.00 |
CO2回收利用量 | 0.00 |
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 | 6111.48 |
净购入热力对应的排放 | 0.00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6129.56 |
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序号 | 不符合项描述 | 受核查方 原因分析 | 受核查方采取的 纠正措施 | 核查结论 |
1 | ||||
2 |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如下:
序号 | 建议描述 |
1 | 建议受核查方完善温室气体监测计划,明确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的人员,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
2 | 建议受核查方制定每年度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将涉及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计量器具均纳入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检定/校准,安排专人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正确利用校准因子,保证活动水平数据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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